市场监管总局: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作者:华夏酒报 更新时间:2022-09-12 03:36 阅读:395

市场监管总局: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分八章,共五十一条,对白酒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如生产场所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晾堂操作区、发酵区、馏酒区等功能区域。操作区域应有自然或人工通风设施,蒸馏区域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发酵窖、池、缸、箱、罐、槽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对于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到: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微信扫一扫加我

加微信送福利,酱香白酒低价买。茅台镇老牌酒厂直接供货,品质保障,物美价廉,专注高性价比酱香型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