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响”威士忌来自核辐射区,得赔10倍!法院:驳回

作者:烈酒商业观察 更新时间:2022-11-26 11:35 阅读:570

文 | WBO团队


编 | Candy


日前,一名职业打假人不仅向法院起诉网购的日本威士忌品牌响无中文背标,还称响是来自福岛核辐射区,无视国家法律,危害消费者安全,从而要求十倍赔偿。不过,打假人的诉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打假人:“响”威士忌来自核辐射区,得赔10倍!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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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以酒款无背标和来自核辐射区为由


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根据裁判文书网消息:2020年11月29日,黄某在淘宝网由上海飞果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阿贵酒业”购买了“日本进口SUNTORY三得利威士忌响21年调配洋酒700ml瓶装带盒”一瓶,支付价款5798元,快递费23元,实付款合计5821元。


打假人:“响”威士忌来自核辐射区,得赔10倍!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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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截图


此后,黄某向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起诉,声称通过淘宝平台 “阿贵酒业”网店购买了这瓶价值5821元的日本威士忌,但收到产品后却发现没有中文标签。


不仅如此,黄某还声称:这瓶响威士忌的产地是东京都,属于核辐射地区,我国有明令禁止从该地区进口食品,上海飞果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该公告要求,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


基于此,黄某要求原告退还5821元并进行十倍赔偿。黄某认为:被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


商家展示报关单证,


称不存在食安问题且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就此,上海飞果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称:关于原告所购货物无中文标签之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可以排除在十倍赔偿的处罚条例之外,故原告请求十倍惩罚性赔偿无法律依据。


打假人:“响”威士忌来自核辐射区,得赔10倍!法院:驳回


图片来源:百度


其次,被告方答辩人还展示了我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等相关资料。此外,答辩人还展示了被告日本三得利酒业有限公司总部地址及诉争酒品原产地证明,证明是原告混淆了公司总部与生产工厂的地域区别。故原告所购酒品不存在放射性污染的可能性。


3


法院:原告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消费者,


故不支持十倍赔偿之诉求


尽管被告提供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单证,以证明商品是从日本原装进口,但原告对证据不予认可。


此外,原告起诉本案后,又陆续提起三起诉讼,均是以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为由主张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案涉商品的外包装及瓶身未有中文标签,亦未有肉眼可见的生产日期,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故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货款及运费予以支持。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应在十倍赔偿之列。


法院还指出:消费者才享有索要十倍赔偿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十倍赔偿的请求权,主要在于希望通过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并不能以此作为营利的手段。


结合本案原告另有多起购买商品后进行十倍索赔的情形,其行为不符合一般消费习惯,故对原告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案涉商品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其要求被告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基于此,法院一审判决上海飞果贸易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黄某货款及运费款计5821元,并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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