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因虚增业绩收到警示函

作者:WBO葡萄酒商业观察 更新时间:2022-08-23 14:14 阅读:536

近日,ST皇台连发公告,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其在2015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政府补助)的 500万元资金不属于财政资金,不能确认为政府补助,也就是说,ST皇台2015 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 5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00 万元,存在虚假记载。


ST皇台因虚增业绩收到警示函



在白酒上市公司即将公布今年三季报之时,ST皇台却因为虚增2015年业绩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责令改正、警示函、以及对ST皇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按照ST皇台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8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41万元,同比扭亏为盈,随后ST皇台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事实上,在ST皇台净利润634.41万元中,有500万元是来自“补助”。ST皇台在4月20日的公告中表示:“收到甘肃省葡萄酒协会对其葡萄酒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的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1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按照此次证监会的认定,这500万元并不是政府补助,ST皇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ST皇台限期整改,证监会决定对ST皇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将对ST皇台高层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ST皇台在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ST皇台在之前的三季度业绩预告中表示,今年前三季度,ST皇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近1.08亿元,同比跌幅高达7618.69%,自2016年7月1日到9月30日的第三季度亏损近8948万元,同比去年同期跌幅再次拉大。


ST皇台认为主要是受到借款合同纠纷案、下属番茄制品行业因出口市场影响导致价格下降、加重业绩亏损以及对酒类销售市场增加投入所影响。提到ST皇台番茄制品,需要指出的是,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冯瑛认为,ST皇台不注重做大做强主业,却在做利润亏损或微薄的番茄产业,导致ST皇台亏损,在审议三季度报告时再次投反对票。


据悉,ST皇台自2000年上市之后,其业绩表现一直疲软,曾一度出现过3次连续两年业绩亏损的情况,也就导致了3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业绩不佳的同时,ST皇台有关合同纠纷、债务诉讼已经使其背负了无法承担的债务;最主要的是,ST皇台内斗不断,ST皇台在董事会上多次投否决票,导致转型重组均未成功,但并无提出建设性意见。此次证监会认定ST皇台2015年业绩造假,ST皇台摘帽的路上又多了一个障碍。


有业内人士指出,ST皇台业绩亏损也折射出了许多自身问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ST皇台的相关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诉讼费用已高达3亿多元;另外ST上市公司要摘帽需满足年报必须盈利、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等在内的六大条件,目前,ST皇台三季度业绩巨亏,在白酒销售旺季到来之际,如果四季度没有出现扭转的局面,摘帽的可能性很小;最重要的是,虚增2015年业绩,被证监会责令整改、监管谈话有可能自己阻断了摘帽之路。


(文章来源:佳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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