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打赏新规来了,直播平台将现大变局,我们又该说些啥?

作者:酒业动态 更新时间:2023-01-04 01:02 阅读:709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6月打赏新规来了,直播平台将现大变局,我们又该说些啥?


其中规定,网络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也就是说,自6月以后,各平台将对打赏功能做出重大调整。由于榜单和PK的刺激作用,那些因冲动和非理性一次为主播打赏几万,几十万的乱象,以及许多粉丝本来没钱,尤其青少年,却为了打赏而造成家庭倾家荡产等乱象将不复存在。


说话到此,又让我们突然想到,也就在今天,南方都市报一篇《妻子曝患癌丈夫打赏女主播数百万!家人:负债累累,求归还!》的报道。


报道说的是家住中山市坦洲镇的欣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其老公于去年因病去世,在查询银行流水以及其他信息时发现,其老公生前私自在陌陌APP消费打赏竟高达几百万元。


而欣女士却说,为了给老公治病,家里欠下巨额债务。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办理了休学,上小学的女儿也因经济原因无奈转学。


欣女士还认为,丈夫在陌陌平台消费的数百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行为属于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她希望能够追回相关款项。


不过,律师的说法,又让我们看到欣女士想追回相关款项的可能性极小。


据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荣律师分析,首先,主播在网络平台为丈夫提供直播服务,丈夫接受主播直播服务后的打赏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丈夫在观看直播时,享受了增值服务,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感。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并已经履行完毕。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丈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主播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现金或虚拟币均为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相对人一般以持有状态来分辨归属情况,且主播是基于自身的直播服务取得打赏,双方是消费行为而非赠与。


所以,话说到此,又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家庭“悲剧”的发生。而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又正是这个生病死去的丈夫。


理性打赏,是我们每一个成年人的理智选择。而对于青少年,直播打赏更应该成为他们无法靠近的禁地。


让我们共同期待,打赏新规实施后,直播平台乱象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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