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倒卖玉米被判刑1年:不懂法太害人了!

作者:酒业公社 更新时间:2023-01-20 10:30 阅读:932

说到倒卖玉米,第一个让人想到的,那肯定是王石。当年王石倒卖玉米,掘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王石利用这第一桶金,创办的了万科,后来万科抓住了历史机遇,搞起了房地产,这才成就了如今大名鼎鼎的万科。


农民倒卖玉米被判刑1年:不懂法太害人了!



然而,历史不会重复,但是会惊人地相似。今天我们的主角不是王石,而是一位农民,但与王石的命运不同,靠倒卖玉米,创建的万科,而这位农民倒卖玉米,最后却被判了刑。


农民倒卖玉米被判刑1年:不懂法太害人了!



李某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农闲时为赚钱思谋副业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随后将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赚取差价利润。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李某“倒卖玉米”为违法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并将涉及倒卖的玉米当场查获。随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庭审现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在庭审现场说:“我本想收点粮食赚点钱,可我不知道收玉米还得办证,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


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面对这重结果,小编想说:此人出狱后必成大器啊!


玉米产业现状


不知道诸位读者有多少是是种玉米,卖玉米的,据说,在农村现实中,像李某这样倒卖玉米的很常见。一下摘自一位网友的发言:


我的老家位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的乌蒙山区,海拔上千米,自古缺水,烤烟和玉米是最重要的农作物。家里的玉米收获过后,除部分用于喂猪,剩下的都要出售。


镇上的粮站早在很多年就已经垮掉了,现在连房子都被卖了,已没办法把粮食卖给国家了。村里的玉米,只能卖给一些粮食贩子。包括我身边的亲友也有人从事过贩卖粮食这样的小生意。农忙季节务农,闲冬经商,通常是把贵州的粮食贩至四川,又或者把四川的粮食贩至贵州,中间赚点差价。我敢保证,他们都没有证。


现在看来,他们一个个都是犯罪嫌疑人。而我那些将粮食卖给这些无证贩子的乡亲们,一个个全都是共犯。掐指一算,生我养我的村庄,就是一个犯罪窝点。另外再给没有玉米种植经验的人普及一点常识,去年夏粮收割后,全国范围内的玉米价格暴跌。以全国范围来看,统计数据分析,玉米价格跌至了三年同期最低,收购价格在1元/斤以下。在我老家,去年秋天,不少种粮户把玉米收割回家并晾晒烘干后,都在眼巴巴地看着粮贩子,也就是那些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出现。


但即使乡亲们把玉米的价格压至0.8元/斤,这些人都没有出现。特别是知晓无证贩卖粮食也会犯罪后,估计老家愿意种玉米的人会更少了。因为玉米现在几乎快成了一个“凶器”,要么拿去喂猪,要么拿去犯罪。


王石倒卖玉米办证了吗?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和内蒙古农民李某一样,王石曾当过一段时间的玉米贩子。其中,1983年4月到12月短短8个月,王石就赚了300多万元。对于这一经历,王石颇为自豪并屡屡提及:“这就是我下海挖的第一桶金,干干净净。”不过,未知王石贩卖玉米时有没有办证?当然,鉴于王石当时已有一位省领导老丈人,估计即使没有办证问题也不会太大。要不然,真判王石三年五载的,说不定也就没了后来的商业巨鳄万科,也就不会有眼下越演越烈的各种狗血剧。这对于热衷八卦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那将是多么惨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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