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被“拒”,成为关注焦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6年12月13日对外发布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16年12月26日,这场围绕茅台长达四年的商标异议案最终结果出炉。商标局指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此次商标局不予批准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已经是茅台第9次进行商标提交。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除最后一次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前五个商标申请已经失效。截至2016年12月,茅台的“国酒”之路已经走了15年。
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国酒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则意味着中国白酒品牌价值最高的就是茅台,直接对行业内其他的白酒企业造成产品定位上的负面干扰,同时导致行业内公平竞争空间缺失。“国酒”是对一个白酒群体的称呼,不该被单独某个酒企所独占。
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及图于2012年7月20日初审通过公告发布后,立即引发白酒行业强烈的质疑和抗议。五粮液、剑南春、山西汾酒、水井坊、郎酒、沱牌等酒企均向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要求驳回“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