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茅台?一家茅台镇酒厂被法院判罚100万元

作者:中国酒业杂志 更新时间:2023-03-20 10:42 阅读:342

傍茅台?一家茅台镇酒厂被法院判罚100万元


贵州茅台酒名声在外,一直被山寨,从未被超越。仁怀市大大小小酒企千余家,其中不少酒企想“傍”一点贵州茅台酒的光,这也可理解,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让人放到让台面上,反倒成了笑话。


傍茅台?一家茅台镇酒厂被法院判罚100万元


《中国酒业》记者获悉,8月23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粤黔茶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是深圳法院系统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的形式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案情经过如下: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是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企业,其产品贵州茅台酒和商标“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且有一定辨识度。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中黔酒业)以白酒酿造、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注册地在贵州省茅台镇,其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为本案的被控侵权产品;被告深圳市龙华区粤黔茶酒商行(以下简称粤黔商行)为中黔酒业授权在深圳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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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黔酒业生产车间 来源:中黔酒业宣传片截图


贵州茅台认为,被告中黔酒业制造销售、被告粤黔商行销售的产品“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侵犯了其注册使用的“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MAOTAIZHEN”“贵州茅台”文字商标及圆形图案商标等4个知名商标,产品的包装、装潢及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产品“贵州茅台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原告就此主张被告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经合议庭评议,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中黔酒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粤黔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被告中黔酒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茅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原告贵州茅台的体量自然不必说,而被告中黔酒业也有一定体量,《中国酒业》记者在其相关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中黔集团茅台镇生产基地拥有大曲酱香酒窖池1200口,全部分布于茅台河东西两岸,具备年酿造酱香酒基酒 11000千升、年包装各类成品酒1万千升的生产能力。2011年斥资 2.5亿元入驻仁怀名酒工业园区,占地50亩,现已建成办公综合楼、包装车间、酒库、成品和半成品车间、职工住宿综合楼、宾馆等,常年库存基酒26000千升,仓储能力60000千升。此外,中黔酒业现有职工1500多人,其中技术人员190人国家级品评、勾调师20人;省级品评、酿造师 50人。


不难看出,被告中黔酒业在仁怀当地也是一家有一定规模的酒企,为何不好好做品质、做品牌,却走上“傍大款”这条“弯路”,实在让人费解。另外,据《中国酒业》观察,类似中黔酒业这种“傍茅台”的情况在仁怀酒界还有很多,茅台集团已经开始出手整治,此次中黔酒业“傍茅台”被判罚仅仅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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