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寻谈酒:马甲上打了一个新补丁,白酒界的问题就能解决了?

作者:李寻讲酒 更新时间:2022-09-11 01:56 阅读: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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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酒友圈都在热议将于2022年6月生效的白酒新国标,大家期待新国标的出台能够解决白酒界目前存在的一些根本问题,甚至有人做出一些很有想象力的评论,认为“按照新国标的提法,固液法的白酒就不能再叫白酒了。”


我个人觉得这些想法是想多了,这种设想的结果是不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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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的国家标准其实不是推出新标准,而是对现在的国家标准进行新的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国家标准并没有取消。


现行国家标准包括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和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新的所谓国标是把现在的白酒工业术语标准里某些内容做了修订(国标号GB 15101-2008,新的国标号是否更改尚不清楚),只是把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划为配制酒或调香白酒而已。


配制酒是一个范围比较宽泛的概念。配制酒依据基酒的不同,有不同的称呼——以黄酒为基酒的配制酒,称为配制黄酒;以葡萄酒为基酒的配制酒,称为配制葡萄酒(比较有名的如味美思酒);以白酒为基酒的配制酒,可以称为配制白酒。


这些名词——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调香白酒、配制白酒,它们都指白酒,不能说前面加了“液态法”、“ 固液法”等词汇就不是白酒了,它们作为白酒的属性未变,前缀的定语只是起到一个限制作用,以此表明它是白酒中的某一个种类,即属于白酒中的调香白酒还是配制白酒,属于液态法白酒还是固液法白酒,如此而已。


同理,像“固态法白酒”、“传统白酒”这些词汇不能因为“白酒”前面多了个“固态法”或“传统”两个字就说它不是白酒,既然“传统白酒”还是白酒,那么“固液法白酒”、“ 调香白酒”也还是白酒。


所以从基本的逻辑来讲,称作“调香白酒”或者“配制白酒”之后它就不是白酒,这是不能成立的。在国家标准上也没有出现“调香白酒、配制白酒不是白酒”的规定,国家标准仍然把它当作白酒来对待。


由此观之,所谓“新”国标,不是把旧有的国标全部废除而新制定的标准,仅是对既有的各种国家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就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来讲,无非又多了一个具体的说明,将这类白酒归类为调香白酒或配制酒,相当于在旧“马甲”上打了一个补丁,没有把马甲给否定了,马甲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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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酒实际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没有标准,换句话说不是没有“马甲”,也不是“马甲”不完善,而是不穿自己的“马甲”,盗用别人的“马甲”。


过去一直执行至今的旧标准里面使用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这类词汇的所指也很准确,并没有什么歧义。中国白酒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把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装在印着固态法标准的酒瓶里销售,这是消费者们普遍诟病的问题,专家们也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只要在酒瓶上如实地标注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标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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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少数生产商的少数产品诚实地标注了实际工艺,比如现在众所周知的某一款牛栏山二锅头酒标上就标有“固液法白酒”字样(不是所有的牛栏山二锅头都是固液酒),某一款沱牌曲酒也如实地标注了采用的是“GB/T20822”且原料里有“优质食用酒精”(见下图所示)。但这种产品还是太少,大量的产品上最常见的情况是标注着各香型标准固态酒的标准,如GB/T 10781.1、GB/T 10781.2等等。如今,新修订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可能略有调整,内容也有所修订,但这些固态酒各香型的标准都明确规定“不得添加食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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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标准体系一直是清晰的,也是完善的和准确的,是能够区分出来不同工艺酒的,即将出台的新修订没有改变原有基本的体系。所以,2022年6月新修订的标准出台之后,展望白酒市场会有什么变化?只能是“涛声依旧”!原来什么样,以后还是什么样!不会大量出现消费者已经熟悉的标着固态酒工艺标准的酒品更换标准号的现象,更不会出现酒标上印上诸如“牛栏山二锅头配制白酒”或者“牛栏山二锅头调香白酒”这样的酒!现状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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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酒行业的现状问题由来已久。


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实际上就是酒精酒,酒精酒有传统白酒不可比拟的成本优势,其成本相当于传统固态酒的10%都不到,基于成本优势得以形成了现有的价格和渠道体系,如果在酒标上标明产品的实际工艺,市场需求势必发生重大动荡,对于生产商和经销商来讲,这种动荡是承受不起的,因此他们没有改变现状的动力,能维持现状就维持现状。


从消费端来看,消费者也没有强烈推动变革的要求,如果有这个要求的话,早就在酒标上标注明白工艺到底是固液酒还是固态酒了。


现在市场上实际流通的成品酒大概90%以上是固液酒,如果这些酒在酒标上醒目地标明是固液酒或调香白酒,对消费者的冲击是巨大的。消费者们喝了几十年形成的香气、口感认知和认为有面子、作为社交货币使用的白酒产品一夜之间价值缩水,几百块钱的酒贬值到十几块钱的水平上,消费者能同意和瞬间接受吗?


现实的情况是,之所有能够出现大规模的以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酒销售的情况,和消费者的认可接受是密不可分的——消费者在心里知道怎么回事,也认可了,但不愿意挑明,不愿意把酒标问题彻底讲明白。


所以,无论生产者、经销者还是消费者市场,这三个实体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白酒酒标信息标注不明确现象的诉求和动力——这是一个市场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白酒市场怎么能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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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未来也不是一点变化没有,进步还是有一点的,可能也就是新品新办法、老品老办法,最为意义深远的是关于主体呈香呈味成分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等方面描述的取消,这条修订看起来很技术化,但从长远看会遏制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等香精在白酒中的添加行为,因为既然标准上已经没有了这个规定,消费者也知道了各个香型原酒的风味特征的话,香精的添加就变成没有必要,所以这一规定可能起的作用是更加根本性的。还有一点就是,市场上总是有一些酒厂会标榜自己的产品是符合新标准,是真的固态酒,这种标榜能否有足够的成本价格优势,能否建立起来真正的影响力,“良币”能否驱逐“劣币”,还有不确定性,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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