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战,兰州黄河营收连续七年下行

作者:华夏酒报 更新时间:2022-08-22 05:09 阅读:467

股东内战,兰州黄河营收连续七年下行


12月7日,兰州黄河发布公告称,公司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诉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和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立案。


兰州黄河的诉讼请求是,依法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依法判令二被告(湖南鑫远和湖南昱成)即予返还基于约定重大资产重组而持有的原告(黄河集团)对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49%股权,并赔偿原告因进行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1650万元,以及依法判令第三人深圳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亚龙)对被告行为给原告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均与兰州黄河关联匪浅。


兰州黄河是原告黄河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于1993年12月发起设立。2006 年股改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黄河集团将公司控股权转让给了新盛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杨纪强变更为杨江)目前,新盛投资持有公司 21.5%的股权,为兰州黄河控股股东。


第三人之一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持有新盛投资51%的股权,为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48.65%的股权被杨世江持有,即杨世江实为兰州黄河实际控制人。


第三人之二深圳金亚龙,据公告中透露,为被告湖南鑫远为实质合伙人,项目占股 10%。


被告之一湖南昱成则为兰州黄河二股东,除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外,还持有新盛投资49.3%股份以及新盛工贸45.95%股份。被告之二湖南鑫远则是湖南昱成的关联公司。


至此不难看出,这场官司实际上是原控股股东与现第一、二大股东之间的对峙。


由于重组流产,原控股股东最终与现控股股东、二股东之间最终站到了对立面。但埋伏在他们矛盾之下的却是现控股股东与二股东的暗中较量。


从上述股权结构来看,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与二股东湖南昱成所持股份接近,这也为兰州黄河的股东内斗埋下隐患。


在2008年,湖南鑫远、黄河集团、新盛工贸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并为此进行了利益分割。2015年,兰州黄河推出一份重组预案,若重组成功,湖南昱成旗下房地产投资公司鑫远集团将注入上市公司,二股东将借机上位成为实际控制人。然而随着2016年杨世江和新盛投资分别违规减持股票,被深交所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造成该重组方案流产,二股东的上位计划泡汤。


自此,大股东和二股东为股权争夺短兵相接。湖南昱成为此提起多项诉讼,并以股东身份提出要求解散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


这也直接导致了原控股股东站出来为自己维权。


然而,受股东内斗牵连的兰州黄河,已是一地鸡毛,业绩增长也自然受到重创。


据2020年年报显示,兰州黄河实现营业收入3.06亿元,同比下降3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近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291.18%。


这也是兰州黄河营收连续七年下行,从2014年至2020年,兰州黄河营收从2014年近8个亿一路下滑到3亿出头,几乎是腰斩。利润也从2013年的盈利2500多万到去年亏损2000多万,业绩深度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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