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打击造假仿冒

作者:阿斌 更新时间:2022-11-17 12:21 阅读:786

世界知识产权日——打击造假仿冒近些天来,各地打击假冒仿制产品的新闻层出不穷,加上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打击的力度也增加了不少。


4月26日,四川崇州法院在何某归案后公开审理了何某在成都崇州市白头镇高县村加工“郎酒”瓶盖近十万个一案,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禁止三年内从事相关行业。


2016年上半年,何某接到电话要求他组装一批酒盖,工钱为1分2厘一个。何某事后称,对方只说自己姓李,每次派“师傅”过来送货接货,并告诉何某有什么问题直接联系“师傅”。散件上有白色的“郎”字,但何某称自己“没考虑那么多,反正是半成品”。 明知没有授权和许可不能从事注册商标标识的加工制造,何某还是私自接受了李姓男子的委托,代为加工制造含有“郎”牌商标标识的有瓶盖。


2017年,何某又一次收到了李姓男子的订单。将李姓男子送来的酒瓶盖组装后,何某联系崇州市桤泉镇的廖某为酒瓶盖喷漆染色,2017年1月10日晚,廖某安排妻弟吴某到何某的加工作坊,将酒瓶盖运回,准备喷漆染色。


无独有偶,青岛市中院通报知识产权审判案例。被告人孙某在批发、零售酒水的过程中,其发现用低档次的白酒勾兑灌装“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可以在短期内赚取高额利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孙某在自己家中 雇佣工人,用“金六福”、散装白酒灌装的方式加工“五粮液”酒、“茅台”酒并对外销售谋利。最终酒水代理商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而此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白皮书也表明了仿冒侵权的案件烧之不尽,之所以有各类制作仿制酒的情况,背后还是高额的利润回报。所谓重赏之下必有死夫,人对于钱财权利的贪婪欲望没有止境,企图违法获利的人抱着意思侥幸的心理和对风险与回报成正比的曲解不择手段获取利益,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之所以众多法院选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发布这些案件,是希望能够唤起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法律有一定的理解,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勇敢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网络迅速发展,信息的传达变得异常快捷,自然也伴随着杂乱不堪。抄袭的情况屡禁不止,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应当得到普及,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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