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超限期使用”有危害!

作者:阿斌 更新时间:2022-11-18 17:44 阅读:297

夏季到来,又到了烧烤啤酒小龙虾的季节,在畅饮啤酒的同时,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并没有受到同等的关注。


啤酒瓶现行的国家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标准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同时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一些超市和酒水销售门店发现,“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很常见,有的甚至已经使用了10年。


有关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的规定,国家仅是建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啤酒瓶“超期服役”,存在爆炸、破裂等安全隐患。啤酒瓶在回收过程中,因周转次数多、时间长等,其承压能力、抗温程度会随循环利用时间的延长而减弱。


因此提醒大家,购买啤酒时,除要仔细查看啤酒本身的保质期外,还要注意啤酒瓶的生产年份,尽量选择划痕少、生产日期在两年内的啤酒瓶。在搬运啤酒时,减少摇晃和啤酒瓶间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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