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品行?酒与色

作者:茅酒守艺人 更新时间:2022-12-23 20:54 阅读:417

“酒”在常规的文化语境中一般是中性词,本身没有很明显的褒贬意味;“色”也是一样,只是一个不带评价色彩的表客观述(甚至在很多文学类作品中其实还略带褒义)。但是酒、色二字放在一起,那就是妥妥的贬义词了。究其根源,这与中华传统文化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因为酒与色二者是相互促进、激发的关系。人们认为酒是中性之物,但过度饮酒会导致道德品行的损坏,所以人可以饮酒,甚至在“不及乱”的前提下也可以不追究所饮之酒的量,但是一定要做到内心坚定持守,如孔老夫子和三国时期大儒郑玄一类修养深厚之人,可以做到不被酒力影响丝毫,而且“饮酒+克制”其实也是一种古人所认可的在接受范围内的锻炼控制力的方式。但若是有“色”在旁的话,酒助色欲,色激酒兴,两样对人类来说最具干扰力的外物很轻易就可以突破绝大多人的自控防线,从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饮酒之人会很快地沦陷在酒色之中们难以自拔,最终失去自我控制力,进而道德败坏、无视礼法,甚至违背伦常、丧失人性,导致丧家亡国。


道德?品行?酒与色


这是中华传统儒家文化所持有的观念。那么,早其他文化语境中,酒与色存在何种关系呢?在苏美尔人的神话史诗《吉尔伽美什史诗》中,酒与色成为了步入文明和开启灵智的钥匙和象征性事物。那位神话传说中的野人恩奇杜从原始蒙昧状态“进化”为文明人的过程中经历了两件事情:其一是与神妓印娜娜发生性关系,然后就是在这之后一口气喝下了七桶葡萄酒(酒与色之间的关系如此紧密,也是颇为有趣了)。在做完这两件事情之后,恩奇杜还试图回到自己原先待着的动物群中,此时动物们开始排斥、远离他,这就是象征着他彻底摆脱蒙昧状态。


道德?品行?酒与色


离开神话史诗传说,回到大约公元前2000年的苏美尔人城市,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我们可以得知苏美尔人城市中的酒馆一般都位于中心广场附近,而辨别酒馆的方法是酒馆门口会有妓女徘徊。同时,开酒馆的也是女人,《汉谟拉比法典》(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进一步证实了这一事实:其中提到的几条关于:酒馆老板的律条中,“酒馆老板”使用的都是阴性名词。凡此种种,不再一一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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