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成长|罚款3万!云南红塔区发出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处罚决定书

作者:中国酒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2-12-29 17:00 阅读:505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云南玉溪红塔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内某餐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65元,罚款3万元。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当地发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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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红塔区某餐吧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未成年人王某销售了12瓶啤酒,后王某和刘某、赵某等未成年人在该餐吧包房内进行了饮用。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餐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有“酒吧服务”,营业时间为19点至次日凌晨2点,主要经营酒水,从经营范围、营业时间、主要经营品类等综合考虑,该餐吧属于酒吧,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该餐吧涉嫌构成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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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四章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除此以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针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八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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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提醒广大酒类经营户:


◆ 日常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自觉履行甄别购买人年龄的义务,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 营业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 广大民众可进行监督,若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投诉举报,让我们行动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爱成长、非成勿饮!


责编 / 蒿凤


美编 / 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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