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勿饮|全民参与,向未成年人饮酒说“不”

作者:中国酒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3-02-09 16:42 阅读:727

未成年人饮酒问题是成为全球公共卫生关注的重点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近年开展的全球酒精与健康调查研究显示,在73个参与研究的成员国中,有71%的成员国未成年人饮酒率在过去5年里呈上升趋势,我国青少年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饮酒人群。


201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三城市开展的青少年饮酒行为调查发现,我国大城市已有超过半数的中学生(53.3%)曾经喝过酒,其中14.7%是7岁之前开始饮酒的。


2019年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绿皮书》在覆盖31个省市和自治区的调研中发现,66.61%的人在未成年时曾有过饮酒经历,63%有过醉酒经历,17.8%的未成年人过去一年饮酒频率达到2次/月以上,35.1%的未成年人第一次饮酒是跟家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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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与成年人相比他们比成年人对酒精更加敏感。未成年人饮酒可致神经发育受阻,影响认知和行为功能,对大脑结构和功能产生潜在持久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饮酒除了对身体的损害,还会增加相关意外伤害的风险,如吸烟、交通事故,暴力外伤等。


少年强则国强。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社会和学习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对未成年人饮酒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内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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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针对饮酒问题,作了具体严格的描述和细化。


第二章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 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七) 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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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护


在社会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而且对场所位置和经营者行为都提出了更为详细严格的要求。


第四章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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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在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处罚主体和监督主体,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八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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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可以说,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也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直接将饮酒列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并明确规定了父母、学校、公安机关和基层社区应采取的干预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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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饮酒行为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除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外,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相关社会和行业组织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其参与不仅能有效提升政策覆盖的广度,更能增强活动的深度和针对性。


中国酒业协会酒与社会责任促进工作委员会,自2015年成立以来,每年开展“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拒绝酒驾、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等问题,发布了全国首部预防未成年人饮酒微电影《非成勿饮》,并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在黑龙江、吉林两省的多所中学开展“未成年不饮酒”的教育宣传活动,发布《中国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绿皮书等。2019年3月两会期间,协会“关于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预防未成年人饮酒行为”的人大代表议案由酒业人大代表丁小兵正式提出,并得到了30位人大代表附议,为我国修改与制定未成年人饮酒行为干预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建议。


今年2022“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又将以“关爱成长、非成勿饮”为主题,并将采用全新的形式和创意,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向未成年人饮酒说不,期待大家的关注与参与!


责编 / 蒿凤


美编 / 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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