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头家族内乱,谁是谁非法庭上见

作者:懂酒谛 更新时间:2022-09-06 04:58 阅读:799

文/陈煜


继牛栏山二锅头的假酒事件后,北京二锅头又出事了。经匿名人士举报,该酒在包装上对其商品的质量、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锅头:二次申诉涉嫌欺诈有哪些?


这次北京二锅头被指涉嫌欺诈主要是有三个方面:


其一:商标上的文字“小方瓶”和“北京二锅头”分别与“中华老字号”文字一起使用;对此二锅头称“永丰”系中华老字号,北京二锅头又是我公司的企业老字号,加上不知名“小方瓶”并不会产生傍名牌等扩大化的商业效应,不会误导消费者,更不存在欺骗消费者。


二锅头家族内乱,谁是谁非法庭上见


其二:在酒瓶和包装箱上标注了“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二锅头拿出了《北京通史》作为证据,其中第四卷第228-229页记载了酒的酿造及控制,也记载了大定三年(1163年)金朝位于如今的北京市大兴区,也就是目前二锅头公司的位置。


二锅头家族内乱,谁是谁非法庭上见


其三:是关于“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这个荣誉,但恰恰又是该荣誉被指属于违法行为。至今“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也没有被任何单位撤销,是真正有效的证书。


法院判决:确实属于不正当竞争


据懂酒谛了解,区市场监督局认定二锅头公司是酒的生产企业,在酒的包装上存在对商品的质量、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未获得商标显著认读文字“小方瓶”和“北京二锅头”分别与“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组合使用;在装酒的瓶体和包装箱箱体上标注“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但不能提供“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的真实性和传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在酒的包装箱箱体上标注“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经查评选单位不合法。二锅头公司对其商品质量、用户评价、曾获荣誉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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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行更关心“宣传”


懂酒谛智库,北京典凡律师事务所孙敏律师针对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无论是酒企还是其他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进行了虚假宣传,会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了经营者在商业宣传中,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同时,《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情形,如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商品的内容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或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情形。


企业切不可存侥幸心理,一些夸大、不实的词汇在短期内很容易抓住大众的眼球,同时也会埋下隐患,一时侥幸没有问题,不代表一直没有问题。商业宣传中出现违法情形,有可能会引起同行的关注,或“专业纠察队”的注意,从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也有可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履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罚。罚款的数额会根据违法企业的知名度、销售情况、盈利所得或广告费用情况综合考虑。


企业要审慎对待自己的商业宣传,违法宣传,除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的巨额罚款外,还有可能会有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形严重者还有触犯虚假广告罪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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