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酒馆不贴背标13万多哈米隆终审被罚152万

作者:葡萄酒爱好者之家 更新时间:2023-01-16 15:03 阅读:372

延续了3年之久的“进口葡萄酒无中文标签案件索赔案”近日终于公布了终审结果:北京法院经三次审理后判定消费者张某胜诉,均支持打假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共计152万余元。


事件回放:


北京消费者张某曾花13万余元在北京湖南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厦)购买了4箱CHATEAU DUHART-MILON红葡萄酒,每瓶单价2880元,共48瓶合计138240元。购物小票显示酒的名称为“多哈米隆红酒08年(拉菲)”,因该商品为进口预包装食品,该商品销售时仅贴有外文标签,未贴中文标签。


#头条酒馆#不贴背标13万多哈米隆终审被罚152万


不久,张某以湖南大厦销售的进口葡萄酒未贴中文标签,没有标示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信息,也没有标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由,将湖南大厦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湖南大厦“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即退还货款138240元,并支付十倍货款赔偿金1382400元,共计1520640元。


一审中,被告湖南大厦称,涉案葡萄酒原产国为法国,该商品在向张某销售时仅贴有外文标签,未粘贴中文标签。张某在购买前即已得知未粘贴中文标签,并未因此产生任何误解,且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的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湖南大厦将没有中文标签的涉案葡萄酒进行销售,应认定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湖南大厦认为张某是职业打假人,所购葡萄酒并非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涉案葡萄酒未贴中文标签未对其造成任何误导,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仅是销售瑕疵。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进口红酒未粘贴中文标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使消费者对相关信息难以充分了解,不属于标签瑕疵。并于近日公布三次审理结果:“维持原判”。张某在湖南大厦购买涉案食品,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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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判定结果,众多葡萄酒老板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无锡的一位杨先生告诉微酿:“进口酒贴背标的话题是老生常谈了,但依然有酒商对该行为意识缺失。而且《食品安全法》确实有此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福州的邱先生表示:“经营进口酒10多年了,我们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一般数额都不太大,经历了几次之后也就提高了警惕。我们咨询了相关律师,了解到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采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不是狭义的标准,并非是真货就可以,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卫生标准、营养标准、标签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全部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安全食品。所以对于广大进口商来说,必须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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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国葡萄酒市场处在发展阶段时,确实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消费者利益。但是不能否认曾经《食品安全法》使得市场上诞生了一些职业打假人。他们利用法律漏洞知假买假,事后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往往能够获得一定支持。现在相关部门也在调整这种治理模式,尤其是如果职业打假人群体形成商业化趋势后很容易‘走偏’,这又形成一种乱象。无论如何,提醒酒商老板们,要形成意识,对自己的产品及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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