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在礼、乐之间

作者:茅酒守艺人 更新时间:2022-12-24 20:06 阅读:544

凡事凡物,欲明其本质,必溯其源流。而绝大多数事物在其源流之处,往往都是呈现出一种萌芽、滥觞的状态,都需要在历史演变的画卷上经历漫长的时间才能逐渐成型、稳固下来,作为一种内容混杂庞大而又自成体系的“文化”更是如此。然后,凡事凡物又均有特例,中华文化的整体便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之一。我国现代哲学家梁漱溟先生曾提出过“中华文化是一种早熟的文化”的说法,引发了诸多辩论,也深得知识界人士的认可。酒文化作为中华文化早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将这一点显露得淋漓尽致。


酒:在礼、乐之间


中华酒文化在上古三代时期(即夏、商、周时期)就完成了基本的定性,为后世酒文化铺垫了底色、打好了地基,甚至圆满完成了第一波的发展、高潮、回落的小循环。经历了夏代的开篇即定调、严厉摒斥和严防死守式的管控,商代的鬼神狂欢、巫术迷狂和人间君王纵酒享乐的酒文化野蛮生长,到了三代之末的周代,酒及酒文化最终在礼、乐之间,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当是上古的先儒们在总结了夏、商两代以及周代前期的经验,对酒的定位进行了一次合适的锚定)。


酒:在礼、乐之间


周代是以“礼乐”治理天下,这里的“乐”与商代的“尚声”相通。但在“礼乐”文化中“礼”占据主导地位,可以说,“礼”是周文化损益商文化而标识自身的重要节点。相较于“乐”,“礼”具有外在性、形式性等刚性规范特征。至于其限制的是酒,还是喝酒的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一体系框架中,酒被摆放在了一个客观的、中性的位置。我们在堪称我国第一部“禁酒令”的《酒诰》中能看出这一点。在中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中,明确言及:“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夏桀与商纣均是因为沉湎于酒,以酒放任、宣泄欲望,任由欲望莽动、冲撞,最终以酒亡国,这是周人的共识。


酒:在礼、乐之间


周文化对酒充满了警惕与戒备,故而以“礼”(规范化了的人情)控制酒。在放纵与禁止之间寻求平衡,这需要深沉的智慧,故而即便是在《酒诰》之中,也保留了几个饮酒的缝隙:(祭)祀可饮、商代遗民可饮、重要礼仪场合可饮酒等等。以礼乐治理天下,确定了周文化的内涵与形式。酒、乐关乎人情,指向人情的足、宣泄,礼的实质是对人情的规范而不是率尔否定、弃绝,这无疑是礼乐文化的精髓。在人情的宣泄、放纵中,在一张一弛节律的运行中,酒随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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