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有媒体报道,,河北廊坊一小区内,一只幼犬将一名1岁多的小孩吓哭,孩子父亲一气之下将狗摔死。20日,狗的主人回应称,当时自己没有牵狗绳,存在部分责任,但对方的过激行为令她很气愤。警方让双方私下和解此事,暂无结果。
我们说,此事件的发生,最无辜的还是这只小狗。
或者说,正如狗主人所称的那样,它只是一只幼犬。它虽然没有咬人,但是在公众场合,它确实吓着了一名1岁多的小孩儿。
我们说,这已经就足够了。
还有什么和解无果的的呢?
当然,说足够,还是这位狗主人在当时连狗绳都未用。这种行为,已经触犯的国家的相关规定。
或者说,我们虽不懂法律,但我们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肯定有对此种行为的相关规定。
总之一句话,在公众场合,狗主人不给狗系狗绳,就已经是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