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白酒占三席,该罚

作者:云酒传媒 更新时间:2022-08-28 19:16 阅读:202

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白酒占三席,该罚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021年,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和医疗、美容、药品、房地产、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678件,罚没金额1098万元,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为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震慑违法,规范行业,达到“查处一类案件、示范一类行为、引领一个行业”的目的。贵州省遴选了1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3件均为白酒广告虚假违法案例。



三案皆在仁怀


在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布的三大典型白酒案件中,事发主体皆在仁怀,分别是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九一五酒厂发布违法广告案、刘海峰发布违法广告案。


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生产的产品包装盒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九一五酒厂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生产的“丝路久远百年百瓶纪念酒”酒盒上标印制不当宣传内容,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海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包装生产的“整个世界”白酒包装物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而早在2020年,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布关于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商业炒作的通告,严禁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敏感事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敏感人物违法违规开展商业炒作;严禁以“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以及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为噱头进行商业炒作。



虚假违法广告频发


无独有偶,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注意到,就在4月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也公布了一则相关信息,贵州荣太和烧坊石荣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网络检索“酒类虚假违法广告”,信息可谓铺天盖地,即使有新广告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仍有不少企业无视法律法规。


2020年,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时,在该市一家酒企的包装车间内,发现正在包装生产的一批白酒包装涉嫌违法。这些包装上,印着“中共贵州省委机关招待所迎宾酒”14个字。依照相关法规,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酒企处罚604.8万元。


同年11月,某知名啤酒品牌的一段6分多钟的广告中,在片尾出现了碰杯饮酒的动作,包括广告代言持杯饮酒的照片,被上海黄浦区监管局处以25万元罚款。


此前,该品牌还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被罚处决书上显示,公司官网宣传产品时使用了“最苛刻的麦芽培育过程”和“最优质的纯天然原料”等极限词,而经查明,其所经营的啤酒中的水及酵母都是经过人工干预处理,并不符合其宣传的“全天然原料”。


如果说某些企业是有意为之,谷小酒则有点“躺着也中枪”的意味,颇具典型意义。2021年谷小酒在遭“牛气冲天”商标持有方——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天下酒业)索要50万元授权费未果后,随即被后者举报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涉及品牌宣传、产品包装等无小事,需要企业足够重视,否则就可能会卷入类似的商标纠纷漩涡或违法违规。请常备《广告法》在案头,常读、熟读,同时做好法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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