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火车”一审告赢“动力家族”,却对赔偿金不满

作者:烈酒商业观察 更新时间:2022-11-30 22:21 阅读:845

文 | WBO团队


编 | Candy


近日,因自家商标“动力火车”被“动力家族”侵权,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津公司)与另外三家公司打起了官司,一审前者胜诉,后者被判赔偿50000元。


“动力火车”一审告赢“动力家族”,却对赔偿金不满


据了解,动力火车是一款苏打酒,这款酒在华南地区小有名气。


仙津公司对判决并不满意,故再次起诉侵权公司,要求对方赔偿50万,但是二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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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家族”碰瓷“动力火车”,


前者一审被判赔50000元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津民终64号描述:玖鼎进出口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鼎公司)、昌黎县韩愈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愈公司)、广西展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扩公司)的商标“POWER FAMILY”被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津公司)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告上了法庭。


“动力火车”一审告赢“动力家族”,却对赔偿金不满


据悉,仙津公司在2011年开始使用“动力火车”瓶贴标签销售苏打酒,并于2014年创作完成“PowerStation动力火车酒标”美术作品,并于2015年7月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由于长期推广,动力火车品牌在酒水行业拥有一定影响力。


而玖鼎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了“动力家族”文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开胃酒、葡萄酒、食用酒精等,2020年9月14日获得商标注册。2020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了“POWER FAMILY”商标,核定商品为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葡萄酒、食用酒精等,2020年9月27日获得初审公告,目前仍在公告期内。


在一审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仙津公司的“动力火车”是已被确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苏打酒名称,玖鼎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动力家族”名称,构成近似,而且产品包装设计上也有多处相似之处。


基于此,法院认定玖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仙津公司的合法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驳回了仙津公司侵害著作权的请求,判决玖鼎公司赔偿仙津公司50000元,停止侵权并自行销毁涉案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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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火车拥有方认为其美术作品著作权被侵犯,


要求赔50万二审被驳回


然而,仙津公司似乎对一审并不满意,该公司认为:“动力火车”和火车车头的简笔图案内添加英文字母“POWERSTATION”的美术作品创作独特、新颖、有辨识度,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且玖鼎公司、韩愈公司、展扩公司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应改判玖鼎公司、韩愈公司、展扩公司共同赔偿仙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00元。


“动力火车”一审告赢“动力家族”,却对赔偿金不满


基于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从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基础来看,仙津公司主张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与其主张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所依据的瓶贴图案在构图上基本一致,但色彩有所不同。基于色彩对于美术作品相似性判断的重要影响,一审法院仅对著作权侵权未予认定,并无不当。


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仙津公司主张玖鼎公司、韩愈公司、展扩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韩愈公司接受玖鼎公司的委托生产被诉侵权商品,而瓶贴、标贴等标识均由玖鼎公司提供,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韩愈公司与玖鼎公司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一审法院未认定韩愈公司、展扩公司与玖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仙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受到的损失、玖鼎公司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玖鼎公司生产销售的时间、侵权性质、后果及主观过错、涉案商品的知名度等因素,结合仙津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情况,依法酌定的赔偿数额,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仙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章部分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文章图片源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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