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酒类专卖制度是如何从开始到终结的?

作者:肚松咪酒 更新时间:2022-12-06 04:00 阅读:628

鉴于饮酒风尚伴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汉朝统治者不断调整酒政措施,以适应经济社会与百姓生活的变化。在现实执行中,不仅充分考虑饮酒影响的双重性,而且也兼顾到酿酒业对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政的巨大贡献。而汉代酒政更是对于后世酒政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西汉初年,尤其“文景之治”时期,朝廷出于国计民生的考虑,曾经多次颁布禁酒法令,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也出台了许多地方性的禁酒条令。


从西周建国初期摄政王周公旦发布的《酒诰》起,历代政府都会严格执行禁酒令,但考虑到饮酒在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往往通过礼乐等形式加以限制和约束。即使在周室衰微的东周时期,畅饮也被认为是礼崩乐坏的事情。


西汉建国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王朝统治,废除秦朝苛政,实行疏阔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与民休养生息。但惟独禁酒令则不在蠲除之列。但随着经济复苏和民生富足,各级政府颁布的禁酒令引起了老百姓的普遍反感。于是到了汉宣帝时期,皇帝亲自下达诏书:“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


与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的,则是汉代酿酒业的兴旺发达。据《汉旧仪补遗》记载:“太官主饮酒,皆令丞治,太官、汤官奴婢各三千人。”太官的职责是控制官营酿酒业和国事用酒,下辖劳动力多达3,000人。《后汉书·邓皇后纪》记载:“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可以窥见官营酿酒业的经费开支。太官所监酿的酒,不仅要用于皇室、国事,还要用于朝廷赏赐。《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赏赐“年八十已上……酒五斗”。诸如此来的事情,在《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比比皆是。


除了朝廷酿酒之外,各地政府也有自酿的官酒。《汉书·食货志》曾有记载,王莽时期,有人建议“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官府酿酒规模可窥一斑。


民间的酿酒业更是兴旺发达。《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富比千乘之家。”刘向《列仙传》则形容:“梁市上酒家……作酒常美而售,日得万钱。”


由于看到了酿酒业的规模、产值和利润已经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以及高额的利润回报,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即官府控制和垄断酒类商品的流通,通过行政手段将民间生产的酒全国收归官府销售。是为西汉榷酒制度,也是我国酒类专卖制度的开始。


榷酒制度确立初期,确实达到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限制酿酒的目的,但由于榷酒制度阻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沟通,极大地伤害了酿酒生产者的积极性,导致酒的质量严重下滑。于是在执行了18年之后的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即从酒类专卖转向从量计征的税酒政策。


从榷酒转向税酒,国家财政收入是否下降,目前没有确凿的史料加以证明。但较之榷酒,税酒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更有利于酿酒业的规范发展,也更有利于国家调控经济利好民生。


微信扫一扫加我

加微信送福利,酱香白酒低价买。茅台镇老牌酒厂直接供货,品质保障,物美价廉,专注高性价比酱香型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