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市场监管总局拟新规,白酒企业下一步该如何走?

作者:大家酒评 更新时间:2023-01-27 09:40 阅读:614

文 | 大家酒评内容中心 郭虞磊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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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中,就白酒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这其中,以下几点引人注意。


一、在《细则》第二条中规定: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若这条生效,能够核准颁发白酒生产许可企业无疑将进一步减少。对于寻求优质标的的外部资金而言,未来的投资标的必须具备完备的设备和全套的生产工艺,基于如此条件,已经形成市场优势的白酒产区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这一新规的通过并实施或将进一步推动白酒产业集群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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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细则》第九条中规定 :生产设备的配备及其数量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相适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发酵蒸馏设备应产出与之相适应产量的白酒或白酒原酒。不应使用国家及地方禁止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研发并使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是生产设备与产量二者之间的“相适应”,这要求企业的产能必须是实实在在,可验证的、真实的产能。另一点是“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这无疑将促使工业互联网对白酒行业产生更深层次的赋能,白酒 + 互联网 + 数字化或将成为新的行业常态。


三、在《细则》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企业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包括生产和检验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并就专业、学历、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


无疑,根据《细则》规定,将来很长一段时间,行业专业人才依旧是各个酒企的稀缺资源。而且伴随着安全管理机构的有效构建,行业食品安全问题,乃至假冒伪劣问题都将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


四、在《细则》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在采购白酒原酒、食用酒精时,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原酒;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


有相关人士分析表示,这条若生效,遍布各类酒类主产区的酒企将更加难以生存,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头部集中。这一条将有效取缔部分证照不全、质量堪忧的劣质小作坊,在促进优质小作坊向上走的同时,还将净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整体美誉度与消费者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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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排序。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这条实施后,“酒精酒”明确标注,在消费者眼中“酒精酒”将一览无余,毫无藏身之处,纯粮酒将与酒精酒划出一条明显分界线。


六、同样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结合《白酒年份酒》标准,未来冒充的“年份酒”将失去伪装,年份酒市场得到净化,而“特供”等字样退出酒业舞台,经过真实年份认证的白酒产品,在市场中将更加显眼,“真实年份”将成为众多企业与品牌表明品质的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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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根据《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各项条款规定,可以预见,在《细则》正式实施之后,我国白酒市场将进一步的正本清源,并迎来一个更加健康、规范、利于行业发展的大环境。


在这个新环境中,具有品牌优势的白酒产区,设备完善、规模化、智能化、能够稳定出品的酒企,拥有“真实年份”标签,或者已经形成品质口碑的产品,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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