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考古:茅台酒“飞天”商标最开始是付费使用

作者:酒无止境 更新时间:2022-08-29 00:45 阅读:387

酱香考古:茅台酒“飞天”商标最开始是付费使用



贵州茅台从2001年9月13日开始申请“国酒茅台”33类商标,几经波折长达数年都已经进入公示阶段了,最后还是在去年末因为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作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不予注册。


53°飞天茅台一直是贵州茅台的主打产品,也是公司市场接受度最高的产品,不过有20多年的时间,酒厂不得不为使用“飞天”商标付费。知道这段历史的消费者可能不多,我也是因为频繁有经销商朋友请我帮忙推销茅台另外一个商标“五星”牌茅台酒,才特意花时间去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的。


我先说“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的茅台酒品质是完全一样的,但因为酒厂的宣传少,消费者也没多少愿意花时间去了解,导致很多消费者就认为“五星”要比“飞天”差,甚至有的经销商降价也不容易卖出去。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五星”和“飞天”是同一批次酒,只是处理包装不同,贴上不同的标签而已。其实消费者鉴定也很简单,自己打开品尝就知道了,不然就是亲自去酒厂包装车间参观考察。


回到今天文章的主题,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飞天”商标最开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为出口茅台酒需要注册,后转给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最终归属贵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2011年贵州粮油才把商标转给茅台。其间为商标的归属权问题,牵涉各方还几度对簿公堂。


我原来有同事在贵州粮油上班,他就经常和我开玩笑,消费者之所以认为“飞天”茅台比“五星”的好,就是认为出口的就比内销的好。茅台非要大费周折地把“飞天”收为己有,可能也是情非得已。我只是认为产品是否畅销质量才是关键,而消费者更要理性消费才对,不要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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